文/王铁志
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要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写入国家法律这是首次。作为项目的倡导者和曾经的管理者,为此感到非常振奋。借此机会,我对这项事业做个简要回顾与展望。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从2009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2个年头了,这个项目能够得到国家财政和地方政府的支持,是与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密不可分的。
在民族地区,有许多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如苗寨、侗寨、傣家寨等等,那里美丽的田园风光、特色民居和民族风情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我2003年第一次到西双版纳傣族村寨调研,那绿树掩盖的傣家竹楼、穿着鲜艳服装款款而行的傣族少女,使人感到充满了诗情画意。当时乡村旅游刚刚兴起,我们去景洪镇一个叫做曼景兰的傣族村寨,当时小巷两边排列整齐的傣家竹楼,新换的茅草屋顶金灿灿一片,非常有气派。有几家还开了傣族歌舞餐厅,每家都在大门口敲锣打鼓迎接客人。我们去的那家竹楼很大,第二层摆了四五张能容纳10人的餐桌,不仅有风味独特的傣家菜肴,饭后还有傣族歌舞表演。当时我感叹,西双版纳开创的利用民族村寨发展乡村旅游的做法不仅保护了传统文化,还能发展经济,是个大有可为的事业。
一晃到了2000年,我带队到云南做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调研,故地重游,想看看曼景兰的傣族农家乐发展得怎么样,结果大失所望。因为原来的老板挣了几十万后小富即安,便把房子卖给了外地人,结果这些人把原来的傣家竹楼扒掉建成了平顶小楼,外面贴上白瓷砖,经营烟酒和川菜,傣家村寨的风貌已荡然无存。在其他地方调研也发现近些年民族村寨的传统民居破坏的很严重,许多地方在实施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时,为了改变人畜混居的环境,硬性拆除干栏式建筑,建了了许多空心砖、预制板、石棉瓦混合搭建的平顶房,有的一排排像个兵营。那时海南省花了10年时间,由政府投资把25万户黎族茅草房改造成砖瓦房,没有想到保护传统民居,后来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才发现民居没有特色是个遗憾。还有,那几年发生了多起少数民族村寨火灾事故,干栏式建筑一烧一大片,传统建筑保护和防火安全问题也迫在眉睫。当时,云南省有些乡村精英也做了保护传统民居式样的尝试,如受木材禁伐限制用红砖和水泥柱代替木柱,对传统民居功能布局进行改造等等。2000年云南省还颁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也有保护“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的内容,但由于缺乏具体扶持政策,这些零星做法影响都很有限。
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提供了良好机遇。当时我们给有关领导报送的材料就提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遵循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地区特点。要搞好民族村寨规划和建设,避免重蹈千村一面的覆辙。有关中央领导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强调新农村建设“要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各地的传统习惯和风土人情”。
2007年,我们向财政部提出了以特色民居保护为重点的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在当时,人们认为中央财政扶持的都是大项目,给老百姓盖房子不可想象。但是很快来了转机。2008年,中央强调关注民生,开始实施一系列惠及民生的项目。在这一年,国家民委联合11个部委,围绕着解决边境民族地区民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促使形成了支持边境地区茅草房等危房改造的具体政策。同年,我们又相继在青海、贵州、湖南、湖北、重庆、海南等地进行了特色村寨保护专项调研,年底在调研报告基础上向财政部报送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方案》,很快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决定2009年开始实施这个项目,并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列出专门经费予以支持。关于项目名称,当时提了几个都觉得不太合适,最后决定突出特色,命名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实施后,民族特色村寨立刻在网络上成了热搜词。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是个扶贫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的项目。为了做好这个项目:
2009年国家民委颁发了《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国家民委颁发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7年,这一项目纳入了由国务院颁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
在2014年(340个)、2017年(717个)、2020年(公示595个),国家民委先后三批为1652个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
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约20亿元(2015年约6亿元),地方投入几十亿元,扶持村寨2000余个。项目实施后,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收入大幅度提高,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政策,深受群众欢迎,要认真总结完善。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是个开创性的工作,它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值得总结的经验主要有:
1.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过去,民族村寨建设有两种极端做法,一种是经济至上,不管民族传统、地域特点和文化传承,怎么省钱怎么实用就怎么做。实际上,民居除了具有实用的居住功能外,还有文化表达功能。二是脱离经济发展和村民需求,单纯强调文化保护。如西双版纳橄榄坝,曾经要求村民住在茅草屋中保持“原汁原味”的民族传统,村民就怨言:你们城市人住高楼大厦,凭什么还让我住茅草房?结果村民跑到山里另外盖现代房屋居住,把原来的民居包给外来人。
因此,我们强调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做到。一是改善人居环境。特色村寨与一些博物馆、乡村旅游点不同之处在于是有村民居住,因此民居保护既要考虑保持传统又要考虑村民生活。传统民居有特点,深受游客喜爱。但也存在一些功能性缺陷,如采光、防火、保温、隔音、卫生条件较差,缺少厨房和卫生间。还有一些茅草房、杈杈房、撮罗子满足不了现代人的居住要求。因此传统民居保护在保留外观传统式样或民族特色的同时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做些必要的改变。如可以调整室内的空间结构,改善设施使其更加宜居,也可选用现代建筑材料。二是有产业支撑。产业发展是村寨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产业支撑,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提高,就缺乏文化保护的持久动力。三是保存活态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价值核心是文化。村寨文化的特点不在于多么精致,而在于表现出来的乡土性和原真性,体验的是保持在村民生活中活着的文化。
2.分层次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民居保护与改造中,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分层次、分类别的保护措施。
一是原样式保护。就是对那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单体建筑,借鉴文化保护的方法,在保护、修缮时“整旧如旧”、不许乱拆乱动,尽可能地保持古建筑的历史原貌。
二是传承式修建。如与旅游相结合,采用传统建材、传统工艺,复建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如寨门、鼓楼、风雨桥、戏台、木楼、竹楼、吊脚楼等,有的还按原样搭建了传统的泥土房、茅草房等等。这些建筑有的是村民生活所需,有的专供接待游客,有的作为景观陪衬。这些按原样新建的传统民居,保护了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和民族村寨的整体风貌。
三是装饰性改造。过去,民族村寨的建筑风格大体一致。但近些年来,一些村民搭建了一些建筑毫无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与周围的传统建筑极不协调,因此有些地方对这类建筑进行外立面的“穿衣戴帽”式改造。如湖北省宜昌的车溪村、恩施的戽口村,对一些新建的平顶房屋加盖了小青瓦覆盖的坡屋顶、窗檐、门廊以及木结构的花格窗等等,使改造的民居不仅新颖美观,又带有土家族传统吊脚楼的特色,促进了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
四是创新式建造。要保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不仅要保护好已有的传统民居,还需要引导村民盖新房时能延续原有特色。包括运用新型建筑材料、运用民族元素建设特色民居等等。否则,村民不断搭建水泥平顶屋或小洋楼,过不了多久民族特色村寨就会面目全非了。
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入法,为项目发展带来契机。我认为今后的发展不在于扩大保护的数量,而在于提高质量,打造精品。要加强宣传,推动特色村寨与文旅相结合,发展特色产业等等。
1.利用网络优势加强特色村寨宣传。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是国家民委批准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综合网站,我现在负责具体内容建设。配合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项目,我们在资源库中设置了民族特色村寨栏目,系统介绍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村寨。在贵阳市对255个少数民族村寨进行了数字化资源采集,为每个村寨制作了大约15分钟的电视短片,使“资源库”成为我国首个系统地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面貌平台。可以借鉴这个模式,加强重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推荐,制作精美图文和高水平的宣传短片在线上展示。还可以与大的网络平台合作,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短视频征集活动。
2.推动民族文旅村镇建设。引入旅游地产和文化旅游公司,开发民族IP文化产业,推动民族村寨旅游创新式发展。
3.挖掘民族村寨非物质文化资源。民族非遗资源丰富,在我国公布的前三批非遗保护项目中,少数民族项目占35.43%。贵州省的非遗项目90%以上都与少数民族有关。民族村寨以此为依托发展特色产业,如民族服饰、特色饮食、传统手工艺、特色种植养殖等等,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实践,不仅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是保护中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举措。“特色村寨保护”是物质、精神文化并重保护的体现,“特色文化发展”是挖掘文化价值、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的需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实践,激起了各民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经济收入,筑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